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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布新增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及定點零售藥店的通知
文號: 溫人社發〔2011〕108號
各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勞動保障局、勞動保障局),市區各醫保經辦機構,本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藥店:
根據《溫州市城鎮醫療保險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90號)和《溫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溫勞社醫〔2007〕210號)、《溫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辦法》(溫勞社醫〔2007〕209號)規定,我局對申請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的溫州長征婦產醫院(普通合伙)(地址:溫州市鹿城區公園路128號)、溫州濱海醫院(即溫州濱海醫院有限公司,地址: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濱海園區二道六路2526、2488、2450、2438號)、浙江老百姓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溫州括蒼西路店(地址: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括蒼西路277號第一層)、溫州一洲醫藥連鎖有限公司八仙樓店(地址:溫州市鹿城區四營堂巷金德景園3幢104室)、溫州張和堂醫藥連鎖有限公司站前店(地址:溫州市鹿城區車站大道人和嘉園3幢101室)、溫州張和堂醫藥連鎖有限公司新城店(地址:溫州市鹿城區新城大道中天大廈一層104號)進行了資格審定。經研究,同意溫州長征婦產醫院(普通合伙)、溫州濱海醫院(溫州濱海醫院有限公司)作為溫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保定點類別為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統籌、門診統籌和國家工作人員子女統籌、公務員門診);同意浙江老百姓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溫州括蒼西路店、溫州一洲醫藥連鎖有限公司八仙樓店、溫州張和堂醫藥連鎖有限公司站前店、溫州張和堂醫藥連鎖有限公司新城店作為溫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醫保定點類別為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國家工作人員子女統籌及公務員門診),有效期自2011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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